一、项目背景:
商务部与中国商业联合会为在各自职能基础上形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高效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商务工作的开展,双方从2006年起建立商务部与中国商业联合会工作联系机制。商务部办公厅文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与中国商业联合会工作联系机制方案〉的通知》(商改字[2006]5号)明确指出:“商务部支持商业联合会在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探索,抓好试点,开展活动,推广普及现代流通技术,提高流通服务业的现代化水平。”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落实商务部与中国商业联合会工作联系机制的有关要求,2005年3月,中国商业联合会研究决定开展全国商业电子商务师(CCEBS)资质认定工作,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旨在培养市场需求、社会认可、与国际接轨,适应企业经营管理需要的电子商务人才。
二、组织机构:
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办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认定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颁证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三、职业概况:
职业名称:商业电子商务师(Certification of Commercial E-Business Specialist,简称CCEBS)
职业分类: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定义:在各类企事业组织中具有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电子商务支付与安全、网络营销、电子商务法律等商业管理知识,从事业务流程系统分析、电子商务系统规划和设计、网络信息收集与整理、网络营销管理、电子商务软件和工具应用、电子商务运行系统维护、相关数据管理的专业性和综合性的管理人员。
四、项目权威性分析:
(一)培训项目权威性
中国商业联合会申报的商业电子商务师专业培训项目从2007年1月起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实施的全国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该工程已作为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列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以及中共中央《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二)认定机构权威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函[2003]138号”文件,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成立的,负责全国商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其前身是原国内贸易部、原国家国内贸易局所属的“中国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现为中国商业联合会管理的国家事业单位。
(三)颁证机构权威性
中国商业联合会,其前身是原商业部、原国内贸易部、原国家国内贸易局,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全国性行业组织,现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5个直管协会之一。中国商业联合会接受政府委托,直接管理13个中央事业单位;代管39个全国性专业协会;主管32家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
五、等级划分:助理商业电子商务师、商业电子商务师、高级商业电子商务师
六、申报条件:
(一)助理商业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一年以上。
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商业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两年以上。
3、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高级商业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2、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3、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
七、证书颁发:
(一)颁发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印制并用印的《商业电子商务师资质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表明持证人具备从事相关职业活动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是用人单位录用、晋升和评定职称的依据。
(二)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工业和信息化人事教育司、中国商业联合会和全国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共同用印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国人部发[2007]96号”文,该证书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时,作为重要条件。
八、项目网站:www.cceb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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